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乡村振兴,习多次围绕乡村振兴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全方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指出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并提出要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并提出要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举措。《意见》旨在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纳入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整体格局,围绕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制定企业、人才、项目、用地等方面政策举措,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充分的发挥文化产业多种功能价值和综合带动作用,助力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中必须要把握四个根本原则。一是文化引领、产业带动。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文化是根本,产业是载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优良历史传统乡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深化优秀农耕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利用,充分的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作用,推动文化产业资源要素融入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挖掘提升乡村人文价值,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二是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对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持,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要建立有效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高等学校、文化工作者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三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部门要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发挥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引导扶持作用,但绝不能大包大揽。要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促进,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促进资源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以产业“活水”变输血为造血。四是科学规划、特色发展。当前在乡村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现象,有的地方盲目大拆大建、破坏传统风貌,有的地方机械化照搬、低水平复制城市模式,这些都不可取。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提升相关项目规划水平、设计品质、建设标准,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护好村落传统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考虑现阶段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文化资源禀赋,将主要从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等八个重点领域赋能乡村振兴。一是创意设计赋能。提出引导创意设计企业、平台、工作室及设计师向乡村拓展业务、落地经营,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提供创意设计服务,提升乡村经济附加值,带动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二是演出产业赋能。提出要依托各类演出机构,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演出项目、培养乡村演出队伍,发展提升乡村舞蹈、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业态。三是音乐产业赋能。提出鼓励音乐工作者和各类音乐组织参与对乡村传统音乐的创编、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发展乐器制造、音乐培训、互动体验等复合型业态,以及音乐节音乐会、音乐园区(基地)等特色项目。四是美术产业赋能。提出发挥美术工作者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乡村地区美术产业专业化水平,提升农民画师、雕塑师等人才的创作水平,加强乡村美学普及和教育,推动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五是手工艺赋能。提出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带动农民结合实际开展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纺染织绣、金属锻造、传统建筑营造等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六是数字文化赋能。提出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发挥优势,挖掘活化乡村优良历史传统文化资源,创作传播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文化产品,规划开发相关体验项目,带动乡村文化传播展示消费、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农产品销售。七是其他文化产业赋能。提出鼓励各个地区结合文化资源禀赋,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文化业态。具体包括推动乡村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特色文化制造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节庆会展活动,推动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建设,运营具有乡土特色的艺术节展等。八是文旅融合赋能。提出推动相关文化业态与乡村旅游深层次地融合,促进文化消费与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在具体举措上,提出实施乡村旅游艺术提升行动,培育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依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游、体验游,支持有条件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全方面推进“创意下乡”,等等。
习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研究提出一系列汇聚乡村文化人才的工作举措。一是充分的发挥院校和研究机构作用。《意见》提出鼓励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结合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为乡村建设提供创意设计支持,鼓励音乐院校、美术院校等艺术类院校深入乡村参与相关领域对接帮扶工作,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二是充分调动各类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意见》对引导和鼓励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等领域人才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作出大量具体安排。三是鼓励各个地区探索建立有效人才制度。习提出,要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在实践中,部分地方通过探索实施“乡创特派员”“农村职业经理人”“首席运营官”等制度,吸引和聚集社会人才投入乡村建设,带动科技、信息、创意、市场、金融等资源进入乡村。《意见》提出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库,就为了充分引入外部人才和资源,支持和参与在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发展,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与乡村发展形成双轮驱动、良性互动。四是培育乡村本土文化人才队伍。《意见》注重加强对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持,提出把引进外来人才和培养本地人才结合起来,注重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挖掘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五、《意见》在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用地保障上有哪些政策举措?
《意见》从五个方面强化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保障。
一是强调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利用。《意见》指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要统筹规划发展与资源保护,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利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历史背景和文化传承、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和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严格耕地保护,强调文化和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持生态优先,强调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条件下开发利用,严禁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严格限制林地、湿地、耕地等自然碳汇的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强调要注重对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的保护和管控,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
二是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保障。《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同时,着力优化用地布局,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
三是依法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类型多样的特点,《意见》提出对文化和旅游业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文化和旅游项目中永久性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既不改变土地权利性质,也不改变土地用地用途,有利于减少建设项目用地转用征收规模与成本负担,又确保当地群众不因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建设而离土失地,可以共同参与经营、分享项目收益。
四是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结合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特点,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并提出优化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要求。此前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规定,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五是推动科学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意见》提出,依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并在用地供应方式上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同时,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该项政策有助于农民利用住宅开展住宿、餐饮、民宿体验等接待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吸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部分地区“空心村”问题。
产业项目是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必须要充分的发挥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一是注重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二是注重开发性金融服务保障。国家开发银行将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包括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在内的综合性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三是鼓励各个地区创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鼓励各个地区金融机构依据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特点,因地制宜、创新产品,通过上门签约、灵活担保、主动让利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保险业务。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
为推动《意见》落实落地,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形成部门合力。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建立有效的乡村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汇聚各方人才和力量的有效机制,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吸引文化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消费下乡,促进资源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提升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三是加强区域协调联动。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政部门要在东西部协作工作框架下,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到西部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助力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四是推动各地开展政策试点。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意愿、有能力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充分的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五是讲好中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故事。加大国际国内宣传力度,在国际性平台、全国性重要展会中设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专题展区,展示各部门、各地区、各领域好的工作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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