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被许多城市列入优先发展的产业,被视为最有前途的阳光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不仅本身能够生产出文化产品,形成经济发展重要源泉,同时还能够与其他产业相结合,促进其他产业的升级与发展,使文化创意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格局中形成效益倍增效应。因此极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模式做多元化的分析,了解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以便更好地促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能够将文化和创意成果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和市场价值的、具有市场现实需求的“产品”的各种企业或组织。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最重要的包含: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及其他辅助服务等行业。从这一些行业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能够准确的看出,文化创意产业能使文化创意与经济相结合,发挥产业的功能,用文化创意来创造市场价值。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当代经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在产业层面的具体表现,它以其独特的形态演变和运行方式与其他产业发生广泛而复杂的联系,极大地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文化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极为相近,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提法是创意产业。英国在1998年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源于个体创造力、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这一概念影响了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被许多国家或城市所采用。我国上海采用了这一概念,而北京、香港和台湾等城市则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与外延都大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定义为:“为提升人类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质量而提供的一切能够直接进行商品交易的生产与服务。”文化产业主要从产出的角度、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大家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除了服务于个人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外,还服务于生产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经济发展中提升产业体系的要求,明显突出“生产业”的性质,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相对于文化产业更全面,影响更广泛。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知识产业的内涵与外延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目前尚未见到有关文化知识产业的严格定义,大概能理解为“文化产业与知识产业的结合体”。“知识产业”最早是美国经济学家马克鲁普于1958年提出来的,他在《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一书中提出,知识产业是指生产知识特别是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从统计的方面出发,知识产业涵盖以下范围,制造业中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中的通信业,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活动,服务业中的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如果说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结合体”,很明显知识产业大体上包括了创意产业,前者比后者包括的内容宽泛得多。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准确的规定其内涵及产业范围不仅对该产业自身的发展和管理,而且对该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都有益处。通过上述对文化创意产业及相关概念的分析能够准确的看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相对而言,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该产业以产出文化产品,并且以“文化”作为主要载体进行创意、产出文化或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从而更好地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大家日益增多的文化精神层面需求的本质特征。
(1)消费升级引发花了钱的人文化创意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价值体系存在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低级需要和生理需要;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消费升级不仅仅体现在消费数量的提高上,更重要是体现在消费质量的提升上。随着时下人们消费数量需求和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更倾向于精神层次的消费,精神需求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在整个消费的结构中,精神层面的消费比重慢慢的变大,这不仅体现在纯精神层面的消费品慢慢的变多,而且体现在许多物质层面的消费品也慢慢变得多地被赋予了精神层面消费的内涵。无论是有形产品还是服务产品,实际上满足大家高端层次消费的消费品其本质便是文化。毫无疑问,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时下人们消费升级的普遍展开,以满足大家精神层面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会有巨大市场需求。
(2)文化创意产品大多数表现观念价值。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产品的市场价值由功能价值和观念价值两个部分构成。功能价值是消费的人为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而愿意支付给产品物理属性的价格部分,它由科技创造而成,是产品的物质构成的功能表现,主要由有形的物质产品体现。观念价值是消费的人为满足自己精神需要而愿意支付给产品社会属性的价格部分,它主要由文化创造而成,是产品的文化要素构成的观念表现,主要由无形的精神产品体现。如果说仅能反映功能价值的物质产品和仅能反映观念价值的精神产品是两类产品的两种极端状况,现实中大部分产品是集两者于一身,即在物质产品中有文化创意渗透,形成附加的文化观念和价值。在精神产品中有物质构成的参与,形成两者的有机组合,在更好地实现精神产品的观念价值中体现物质构成自身的功能价值。文化创意产品既能体现自身的观念价值,又能促进和提升物质产品的功能价值。
作为主要满足大家心理层面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虽然属于典型的现代服务业产品,但其产品的市场价值形成机理和价值的表现形式不仅与制造业的物质产品,而且与传统服务业的产品均有很大区别。
(1)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溢出。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价值不仅体现在生产企业将该产品推向市场,从消费者那里得到的市场交易价值(直接价值或效益),还体现在产品的溢出价值(间接价值或效益)上。文化创意产品作为一种精神产品,被消费的模式与物质产品及传统服务业产品被消费的模式有很大差异:物质产品被消费是消费的人同时占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消费过程同时便是物质消耗过程;精神产品被消费是消费的人仅占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产品使用权可能要与他人分享,并且这种分享不会造成精神产品价值的损耗。这种分享可以没有增量成本的被复制,形成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溢出。
(2)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被消费后,其产品的主体价值不但不会被消耗,还能在被消费的过程中不断被提升或扩展(产品线的长度、广度与深度),形成价值再开发,甚至产生新的文化创意产品。如刘三姐作为广西人民理想中智慧和勇敢的化身,她的歌一直为人传唱,而电影《刘三姐》作为这个文化活动的至高成果,把一个传说演变成全民文化活动、演变成经久不衰的文化现象,对塑造和弘扬桂林、广西形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世人皆知的“山美、水美、人(歌)更美”的桂林山水品牌形象的成功树立以及当地由于电影《刘三姐》所引发的商机,刘三姐文化品牌所起的扬名作用功不可没,这种价值绝非一部电影《刘三姐》的市场价值所能涵盖。
(3)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产量及收益为非线性对应关系。物质产品的生产要消耗相应的要素资源,其消耗量与产品的产量在特定的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下基本呈线性关系,产量越大,消耗越大,收益越大,而且产品的直接效益通常要大于其间接效益,否则企业便会失去继续生产的积极性。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当然也需要消耗相应的资源要素,但其消耗量与产品的产量在特定的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下经常呈非线性关系。有些产品能做到低成本高收益,反之亦有可能(当然也也许会出现其他组合,如高成本低收益);有些产品的间接效益可能要大于其直接效益,远期效益要大于其近期效益,这也正是文化创意产业对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力和影响效果的原因所在。同时社会也会给企业良性的反馈和支持,使企业能在这样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4)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价值更体现在社会(民众)文化内涵的认同上。文化创意产品的本质是“文化”,从一种文化产品变成由这种文化产品所引发的一种文化现象,必须要使这种文化产品所拥有及宣扬的文化价值被社会或民众所认同、所接受,形成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而对社会产生影响力。也只有当文化创意产品变成一种社会文化了,该产品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才可以同时达到最大化,而这种价值的存在才具有持续性,才能真正为该产品的价值再开发奠定良好的市场和社会基础。
(5)区域(城市)应作为文化创意产品价值再开发的主体。当文化创意产品的间接效益大于直接效益,远期效益大于近期效益,实际这种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社会效益。此时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再开发也变成了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继续开发产品的溢出价值,二是开发产品的社会价值。虽然在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企业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开发的组织实施应由企业转向区域或城市,区域或城市应承担文化创意产品价值再开发的主要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把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再开发视为更高层面的系统工程来运作,需要更大范围的统筹规划,需要更多企业及社会力量的参加,需要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需要政府的宏观协调引导。
(6)区域(城市)内民众既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者,又是产品价值再开发的经营者。一个区域或城市内的民众对于该地区的文化创意产品来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该产品的消费者,又是产品价值再开发的经营者。其经营又以两种形式实施:一是区域或城市内的相关企业或组织,在文化创意产品不断被提升或扩展,直至产生新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过程中,以企业的身份参与并发挥作用,如桂林有很多相关企业在吃电影《刘三姐》的“饭”。二是民众作为个人在文化创意产品的扩展中,对商品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如在思想及行动上与该文化创意产品所提倡的文化价值协同、协调甚至一致,提高该产品文化内涵的社会认知度,为该产品的品牌形象做口碑宣传等。
这些文化创意产业商品市场价值形成机理及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分类看,其本身就包括两大类,一是较为单纯的文化产业,二是文化与创意结合较为紧密的文化创意产业。当一个地区或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或发展文化产业的其他优势时,应采取以文化产品为主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向市场推出的主要是文化产品,创意的作用只是使文化产品能够更好地符合市场需要,更好地实现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及诉求和实现其市场价值。这种模式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较大,但有些产品的市场营销半径可能会较小。
当一个地区或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及较为丰厚的智力资源,同时在更大区域内该地区或企业具有较大的文化、经济的影响力时,应采取以文化与创意相结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向市场推出的是文化产品和文化与创意相结合的产品,以后者为主,以创意为特色、以创意为市场是其主要“卖点”,同时形成以“文化”为形式、以“创意”为纽带,联结其他产业的产业集群发展效应,这种模式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营销半径都应该较大。北京、上海等城市及相关企业应该采用这种模式。
企业虚拟化经营是近年来企业经营模式的变革,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新趋势看,无论是文化产业自身的企业及其他产业的企业,实施虚拟化经营实属必然。企业虚拟化经营的本质是各企业之间对功能进行分工和交换(协作),当企业的某些功能通过分工,形成了集中并慢慢的变成为一些专业化企业,这些新企业将原来属于原企业(主要是制造业)内部带有服务属性的功能转化成的新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并推向市场时,生产业便从工业(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从制造业完整的产品制造流程和系统看,构成了一个以制造业功能环节和服务业功能环节组成的工序链条,链条大概能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典型制造业的链条环节,如产品的制造、质量控制、企业的行政管理等;第二类属于典型服务业的链条环节,如风险资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保险等;第三类是介乎于制造业或者服务业之间的链条环节,这些业务(功能)制造公司能够自己做,也可以交给专业化的服务性企业去做,如可行性研究、产品设计创意、市场研究、广告、物流、营销策划、人员培训等。很显然后两类工序链条大部分属于生产业范畴,其中又有许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性质,而且经济越发展,社会分工程度越高、越精细,企业间的协作越紧密,服务业属性的链条比重就会越大,对公司制作的影响程度也会越大。
中心城市有较多并且丰富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对文化要素具有强大的吸附作用,有强大的文化创意产品的产出能力,有良好的将文化创意产品转化成为文化现象的能力,容易形成文化“高地”;有强大的文化传播和辐射能力,将文化强势迅速向其他文化“洼地”推广与渗透,扩大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影响力,所以要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避免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复和低水平建设,以城市为单位形成聚集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园区,使创意人才、信息、资金和创新意识等相关的资源要素呈现地理上的集聚态势,构成由众多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文化创意企业和相关支撑机构依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建立起来的产业组织,使城市能够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规划、协调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加大对创意企业产品权益的保护力度等方面更好的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同样急需品牌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及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品牌要形成产品、企业、城市“三位一体”的品牌系统,因此树立城市品牌是文化创意产品有别于别的产品的特殊任务。城市品牌要立足城市特殊资源优势,确立城市发展独特定位,充分挖掘、提炼、宣扬和保护城市的精神内涵、文化个性和城市形象。良好、准确、有差别的城市品牌有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城市品牌是整个城市所有的企业和人类能共享的一个品牌,很多企业都可以分享城市品牌所引发的品牌效应,反过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有助于城市的品牌和精神的塑造。
文化创意的产业化运作是以文化为依托形成创意,进而创造产品并投放市场销售,最终由消费者所购买,形成将文化创意变成生意、将智慧转换成市场价值的企业经营模式。同时文化和创意作为社会文明的活动或现象,在社会各界中存在着大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创意活动及成果。这一方面形成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体现了文化创意产品的社会价值,同时又是文化创意产品变成文化现象的载体。因此企业产业化运作要与社会各界文化创意活动相结合,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创意的产业化运作,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生产更多的文化创意产品,形成更大的文化创意商品市场、社会影响力和效益;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各种文化创意活动的开展,产生更大的文化创意产品的社会价值。
虽然专业化的职业文化创意队伍需要很高的综合素养,有较高的文化、智力、科学技术水平等进入门槛,但是文化创意产品能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每个人,反之每个人对文化创意产品的认同程度就会不同,还会影响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实现和作为文化现象的社会普及程度。因此民众对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销售、价值实现及文化现象的普及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参与,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也是文化创意产品的特殊之处。这种参与及影响没有太高的门槛,不需要同时具备许多较高的条件,因此很多人既有积极性,又能够实践其中,民众对文化事业的参与程度便成为衡量文化创意产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相对制造业而言,有形产品的制作的完整过程一般是在企业内部完成的,是封闭的。而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可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向社会大众开放,将民众的文化创意激情、智慧及资源纳入到系统之中,形成专业技术人员与非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创作生产格局,充分的发挥个人的创造力、灵感、理念和技能,更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利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消费及推广。
利用互联网进行民众的文化创意活动的组织是一个现实可行的方式:通过网络汇集激励民众的创意激情、激发民众的创意智慧、挖掘民众的创意潜力、汇集民众的创意成果。民众作为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者,若能够参与创意的过程(这样的一个过程本身也是消费者消费创意产品的过程),会大大激发其消费热情,易于知名度的扩大,这是符合服务产品消费者需要参与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特征的。
有形产品的功能价值在一定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下,主要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在特定的消费环境下应该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常数。但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的精神产品,其观念价值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不仅不同的消费者有差异,而且相同的消费的人在不同的消费环境下也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如果说产品的技术性能是客观的,所以对物质产品的营销不能够偏离客观事实进行经营销售的策略的制定及实施。由于花了钱的人精神产品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主观的感受不能用客观的标准衡量其大小及好坏,但感受能够被引导改变其大小的程度及好坏的方向,因此要用有别于物质产品的营销模式。在制定及实施精神产品的经营销售的策略时,既要充分注意产品在生产时所希望赋予产品的功效和用途,又要注意在营销及消费环节与消费者及社会的沟通,与消费者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在有关政策和社会规范的约束下,主动、积极并富有创意地实施对文化创意产品功效的宣传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产品的观念价值,放大文化创意产品的社会价值。
文化创意产业有很广泛、强大的融合功能,能对其他产业产生渗透、融合作用,把技术、文化、制造、服务融为一体。一方面增加了其他产业及产品的文化含量,提高了产品档次,优化了产业体系,促进其他产业升级,使其他产业能够更好的、具有可持久性的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使其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那群消费的人更高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可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从这个方面上讲,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其他产业的升级与发展,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改变其他产业的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促进传统产业体系调整与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相比,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信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侧重于现代技术,通过增加传统产业经营要素,主要是产品的技术、信息含量来提升传统产业的综合水平、市场竞争力及综合效益,形成对传统产业在“硬件”层面的移植、融合与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改造侧重于文化与观念,通过增加另外产业各种经营要素,企业的运营组织甚至运营过程,尤其是增加企业、产品、品牌的文化含量,综合提高产业(企业)的软实力,形成对其他产业在“软件”层面的移植、融合与提升。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加速促进其他产业升级与发展的合力,产生更好的效果。
(注: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基于知识管理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SM20091077-
[2] 楼健人、林晔:基于杭州新人文精神的文化知识产业研究[J].杭州科技,2002(6).
[3] 厉无畏:文化创意的产业化与产业创新[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5] 周秀玲、王信东:企业虚拟化经营与现代服务业发展[J].商业时代,2006(33).
[6] 徐艳芳:区域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集聚性及其产业发展途径[J].理论前沿,2009(5).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