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城市等相关概念的梳理,揭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并探讨了城市规划及城市公共政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在理论综述的基础上,梳理并分析了以市场因素为主导的温哥华影视业的发展和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新加坡建设全球文化艺术城市的实践,以期为当今中国正面临产业转型城市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文化产业”这个名词最早是由法兰克福文化研究学派的代表人物Adorno和Horkheimer提出的,其目的是批判“大众文化”这种文化形式,该学派认为当艺术成为服务于经济目的的“产业”,就会使艺术丧失其原本属性。
“创意产业”概念晚于“文化产业”的出现,这个名词来自政策实践,特指“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
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除了立足点的不同以外,在内涵上也有互不重叠的部分。此外“文化产业”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关联更多,而“创意产业”则只与比较单纯的经济活动有关。
“文化创意产业”从字面解释可以指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交叉部分,而其背后实际隐含了更多中国本土的色彩。作者用“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统称。
“创意城市”具有更广泛的涵义,因为产业仅仅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城市的创意也不应该仅仅显示在经济领域。Landry提出,创意城市是那些不同于传统的靠低成本取胜的城市,其追求的是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创意创新可以使全球化背景下日渐趋同的城市发展出自己的城市特色。
第一,市场不确定。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不在于满足大家的效用性需求,而更多是提供一种象征意义或社会标记;换言之,其内在价值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因此预测其市场需求相对困难。
第二,使用者数量最大化。文化创意产品的第一个拷贝的成本极其高昂,但是复制拷贝的成本几乎能忽略,因此这类产品能通过使用者数量的无限增加来收回制作第一个拷贝的巨额投入。
第三,劳动力市场灵活。主要靠短期合同生存发展的自由职业者在文化创意行业中非常常见。
第四,生产组织不固定。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是以复杂的项目来组织的,也就是来自不同机构或独立的大量参与人员因为某个项目组成一个临时项目组,一旦项目完成则自行解散,之后根据新项目的要求做重组。
加拿大第三大城市温哥华在最近30年快速地发展成为北美继洛杉矶和纽约之后的第三大制片中心,享有“北方好莱坞”的盛誉。温哥华影视业的腾飞既有结构性因素,也不乏地方的特殊因素。
从国际产业背景来讲,战后好莱坞影视业的重组造成了总体组织架构的扁平化,这也代表着影视制作机构对于成本的敏感度增加,这为温哥华吸引好莱坞影视制作项目提供了外部条件。在很长的时间里,加元的低廉和加拿大较低的工资水平对美国的影视机构构成了相当大的吸引力。战后电影外景地拍摄日渐流行,在两小时可达的区域内,温哥华能够给大家提供包括城市、郊区、乡村、沙滩、海湾、雪山、湖泊、森林、沙漠等多样的地貌和建筑环境。大量生活在温哥华都市区的创意人群,也为其影视业的崛起创造了必要条件。
温哥华影视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各级政府的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本土内容的电影制作提供税务支持。1990年代后期,联邦注意到了产业转移的经济发展机会,税务支持不再仅限于本土的内容。同时温哥华所在的BC省,1990年代后期的省税调整也开始惠及来自海外的机构。此外BC省政府是通过相对独立的BC电影协会和BCFilm这样的专业机构来发放省级扶助资金的,使支持的渠道变得更职业化。
大量的非政府机构也是促进温哥华影视业发展的重要的条件。BC电影协会不仅是政府和产业间的桥梁,也能说是好莱坞和当地影视摄制系统的纽带。温哥华还有诸多与影视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它们的作用是游说省政府争取支持,推动当地创意人才的发展,保证影视创意人才的福利,与好莱坞方面接触获得优惠待遇或争取机会等。
温哥华的影视业虽然成长迅速,但各种挑战也无时不在。因为跨国转移到当地的仅仅是影视摄制环节,但把握全局的前期策划、融资以及决定利润的后期发行环节仍旧掌控在好莱坞巨头手里,所以从整个产业价值链上来看,温哥华获得的收益是相当有限的。而且这种过于依赖外资的生产体系,随时都可能面临外资撤离的窘况。
总体来说,温哥华影视业在外力支持下获得的发展确实为本土制作提供了更多资源和机会,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本土作品的市场竞争力以至于能跟好莱坞抗衡,同时也没能使加拿大本土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换言之,这种凭借外力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很难同时帮助当地实现文化政策的目标。
新加坡政府通过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来试图平衡文化艺术的多重属性,比如信息与艺术部主要为实现艺术的人文社会价值而努力,其主要责任是培养当地艺术人才、培植艺术机构、策划公共艺术活动与节日等;工贸部则主要关注艺术的经济性,通过培养艺术文化企业、吸引外资、推销新加坡作为文化艺术中心的新形象等为新加坡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但在实践过程中,信息与艺术部和工贸部对艺术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整体政策更多偏向艺术的经济性和国际化,主要的反映是重视大型艺术硬件的建设而相对忽视本土艺术人才的培养。比如2002年建成的海滨艺术中心,投资超过4亿新币,包含上千人的音乐厅及剧场,但巨大的尺度只适合海外著名演员或公司的重磅演出,对本地小型演艺机构就没有扶持作用。
此外,新加坡还将发展文化艺术的举办和旅游业结合在一起,以求逐步提升经济发展的潜在能力。比如新加坡成功地将地中海俱乐部和太阳剧团亚洲总部引入本地,并多次组织重量级演出或展览,包括百老汇音乐剧、古根海姆艺术馆收藏品展等,不仅开阔了本地人的文化艺术视界,也吸引了大量区域性海外游客参与当地文化艺术消费。
近年来,虽然本地美术馆和文化机构的数量有所攀升,但新加坡至今无法成为文化艺术创作或制作的热点,其作用更多是为非本土作品的演出或展览提供舞台而已。其背后除了政策过度强调文化艺术的效用性、创作资金匮乏、文化创意人才短缺的原因之外,也跟新加坡大量文化禁区的存在有关。对于秩序和权威的强调仍旧是这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而对另类思想敞开窗口也主要是为了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
文化创意产业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相关发展政策也应该有别于传统产业。当今转型城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追捧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各国城市依据详细情况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以实现发展目标。
在温哥华的例子中,市场因素更加占据主导地位,联邦政府对于影视业支持的初衷特别大程度上是保护加拿大本土文化,后期调整了税收政策,使之转变成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政策;非政府的行业组织和各类中介机构则是起到了构建产业集群的关键作用。因为强大的市场因素的存在,温哥华最终获得了影视业的强劲发展,但同时也要面临外资的流动性所带来的风险,而且在影视制作的管理、资金、创意等方方面面都受到好莱坞掌控的情况下,很难期待其文化政策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新加坡政府在发展文化艺术产业中发挥着更加主导的作用,不仅决定了城市的目标定位,还在市场因素并不成熟的条件下试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优惠政策更加主动地争取发展机会。因为缺乏本土的创造资源,新加坡跟温哥华一样要面临外资流动的风险,加上市场因素的不成熟,其面临的风险相对温哥华会更大。此外,政府单方面在硬件上的巨大投资到目前只能吸引到文化艺术的展示功能及其相关的旅游业发展,而在文化艺术创意的环节,则收获甚微。
当今的中国各级城市,对于建设创意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热情高涨,但是对于文化创意中心的实质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对各种政策的风险以及促成创意的因素也缺乏全面的认识,温哥华和新加坡的案例也许可为中国城市的实践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
详情请关注《上海城市规划》2017年第1期《浅谈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城市》,作者:钟声,西交利物浦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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