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品的界说一向存在着争议,至今在学术界还没有对它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2010台湾文明构思工业高质量开展年报》中将文创产品的概念界说为:“是可以传达定见、符号及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并不满是可见可触的物体,简称为文创产品,具有文明性、精选性、构思性及愉悦性”。
是以文明为根底发挥构思想象力研制规划的产品。望文生义,文创产品是以文明性、构思性为核心内容,经过对文明器物自身所包含的文明要素做多元化的剖析,运用立异思想将这些文明元素赋予到一个契合现代生活的形状中,并使人类精力层面和物质层面得到满意。
文创产品中富有的文明价值使其显着差异于商场上一般的产品。作为文明构思工业下的产品,在满意参观者的物质需求下一起需求满意参观者的心思需求、精力需求和文明需求。文创产品不光具有一般产品的般特点,还具有差异于一般产品的特征,如文明性、立异性、艺术性、纪念性、文明传承性等等。
本论文中将博物馆文创产品的概念界说为:在收藏地域文明背景以及博物馆系统下,对博物馆收藏文物、收藏历史背景和文明等进行研究开宣布的能表现和传达博物馆历史背景和文明特征,且可以传达博物馆教育功用、开展博物馆工作、传达博物馆收藏历史背景和文明效果的立异性产品。它承载着博物馆收藏历史背景和文明,既有教育功用,又具有文明特点和商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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