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以嫌疑犯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不合法利益,注册建立或实践操控10余家文明传达和影视公司,精心设计编列话术,层层铺设圈套套路,经过多种形式拐骗出资款。
该团伙或在未获得电影项目实在比例的情况下,对外声称其系多部抢手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拐骗不明真相的出资人与其签定影视出资协议,出售虚伪的收益权比例;或是向出品方购买少数电影项目比例后,在明知协议约好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比例屡次重复出售,并承诺未来高额票房收益。
警方进一步查询发现,陈某团伙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尤某等多名中介代理商,经过广告网页推行、短视频直播介绍、随机拨打电话、盲加交际软件老友等方法招引出资人,并经过编列营销话术获取信赖,将出资人引流至陈某团伙处。
随后,陈某团伙会活跃安排出资人实地观赏公司,并向出资人展现假造的电影项目书等资料,拐骗出资人签定出资协议并付出出资款。
为了躲避履约,陈某团伙会频频替换联系方法、公司主体等,或是谎报“电影宣发过程中追加投入本钱,导致分账赢利远低于预期”等话术搪塞出资人,乃至直接“拉黑”出资人。
到案发,犯罪团伙累计骗得出资人出资款4.9亿余元。涉案钱款除少数被用于购买电影比例、付出出资人退款外,大多被用于付出代理商返佣、个人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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