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规划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拥有非常良好发展前途、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显著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文体旅商统筹联动的各类项目。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数字赋能,全力发展数字化的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支持文化、体育、旅游和商业领域深度融合项目,创新文体旅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支持知识产权在文创产业方面的应用,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买卖平台和应用平台。
4.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7.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附件1。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研究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拥有非常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演艺与商旅消费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着重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文商旅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研究开发。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新型消费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拥有非常良好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买卖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IP衍生开发以及重大动漫活动。
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高新视听内容技术提升,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品牌活动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8.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
9.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业和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10.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11.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来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图书未出版项目,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附件2。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四五”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4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附件1。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产金额的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产金额的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
1.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1.所有材料一定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选择“政企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1)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研究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真实的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研究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新闻出版:24022158(国际传播),64370176转8409(图书出版)、8401(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6666(网络出版)、8305(版权产业)、8505(期刊出版);
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 32509315-807,32509316-808。
3.“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线年3月2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