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在线登录

北京朝阳法院 赋能文化产业园区蓬勃发展

信息来源:雷竞技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2-23 20:39:36


  将工业用地出租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商业经营是不是会影响合同效力?虚构交易“刷单”是否可行?个人投资商无法了解影片制作情况怎么办……

  近年来,立足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北京市文化产业规模稳步壮大,文化创意产业园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方法和载体,建设势头强劲。北京市朝阳区根据辖区经济特点,充分的发挥全国首个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试验田”优势,积极探索盘活存量空间,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园区。但是,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际运营中,受到法律政策衔接不够顺畅、服务标准不统一、影视投资行业某些不规范行为等多种因素影响,矛盾纠纷频发。

  2023年7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典型民商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白皮书》立足辖区发展大局和司法审判职能,以2019—2022年审理的涉文创产业园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和影视投融资合同纠纷为调查研究样本,对案件基本特征、多发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为妥善化解纠纷、规范园区运营、完善行业治理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支持。

  “园区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规模小、不成体系、违约成本低的特点,导致文化产业园区发生的纠纷较多。”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张洪生表示,朝阳法院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从审判实践出发,对园区运营中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典型案例的选取契合园区纠纷的现状。未来希望能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共同调研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携手开展普法活动,促进文化产业法治建设。

  《白皮书》公布的调研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文创园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848件,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其中,涉合同无效案件占22.3%。在45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涉房屋转租情形的占八成以上。除要求确认合同解除、退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之外,赔偿房屋装修损失、空置损失、减免租金等问题也慢慢的变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记者在通报会中了解到,目前,园区用房用地政策不够完善、文创园区自身经营管理不到位、园区房屋租赁情况与经济情况密切相关是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在本次通报的某文化公司诉某网络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2018年,某文化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将某文创园区内房屋出租给某网络公司用于商业经营。合同签订后,某网络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某网络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某网络公司提出反诉,称涉案房屋属于工业生产厂房,与商业用途不符,故《租赁合同》应属无效,而且即使《租赁合同》有效,因没办法办理商业营业执照,某网络公司的合同目的也没办法实现,故某文化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返还租金、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创园区利用工业用地对外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并非必然导致住宅租赁合同无效。出租方有没有为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应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租赁用途、合同目的等做综合判断。最终法院认定某网络公司提出的事由不影响双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根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程度作出判决。

  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胡莉芬表示,近年来,北京市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出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给予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故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背景。

  此外,胡莉芬介绍:“在园区房屋租赁和用地等方面,希望下一步法律和政策的衔接能加强完善,从而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更精准清晰的裁判依据。”

  在“互联网+”时代,电商直播一跃成为服务行业新业态,其为大众提供高效、便捷和个性化服务的同时,电子合同和数字化证据也为行业监督管理和司法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白皮书》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朝阳法院受理的涉文创园区服务合同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增速较大;涉网络直播类案件多发,主播与商家、商家与平台之间的纠纷均有发生。此外,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数字化服务合同纠纷逐渐显现,其服务内容通常采取电子化方式签订,当事人易忽略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且涉及电子证据,证据不易固定,真实性难以确认,审查难度较大。

  例如,近年来,网络购物蒸蒸日上,一些专门从事虚增销量、作出虚假好评的“刷单”公司应运而生。2020年7月,某科技公司委托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抖音平台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双方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并约定如下:2020年7月16日至8月31日,由某文化传媒公司旗下主播在抖音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订单成交量以某科技公司电商后台具体统计数据为准;某科技公司先支付60%合同款,若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23000单销售额,则在核算完成有效数据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剩余直播带货服务费。协议签订后,某科技公司依约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了60%合同款。后某科技公司收到抖音平台的用户反馈,投诉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推广商品过程中存在刷单的情况且发现存在使用私域流量进行推广的情况,故某科技公司要求解除《直播合作协议》,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刷单对应的推广费用,应当予以返还。另外,某文化传媒公司使用私域流量推广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有违诚信原则,故通过私域流量完成的订单数相对应的款项应予折价计算。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部分合同款并支付违约金。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刷单行为是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虚构交易,来提升交易量的虚假行为。网络“刷单”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危害了网络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据了解,该案判决有利于打击刷单公司、刷单人及不良网络商家的非法行为,为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护航“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网络商家,从事经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诚信经营,以合法手段和途径提升产品信誉、提升产品销量。

  除房屋租赁、服务交易外,影视产业也是文化产业园区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纠纷多发领域之一。

  “2019年至2022年,涉影视投融资合同违约率攀升,呈现出个人投资人所涉纠纷占比逐年递增,涉诉案件投资金额整体偏低,诉讼请求以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为主,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等刑事因素多发致刑民交叉案件频出等特点。”齐晓丹在通报会中说。

  据悉,2015年至2022年,朝阳法院审结涉影视投融资合同案件共计1005件,均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尤其2019年至2022年涉影视投融资合同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影视投融资合同违约率攀升,权利义务纠纷多发。

  在常某诉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中,2018年7月12日,某影视公司工作人员向常某发送涉案电影策划案,该策划案包括影片名称、导演、类型、主演、制作成本、开机时间、上映时间(2019年2月14日)等。2018年7月16日,双方签订《影视版权认购合同书》,约定常某出资10万元购买影片的部分版权收益。次日,常某又追加认购20万元。后该影片更换导演、主演,拍摄并送审。2019年9月,电影局出具《电影审查意见书》,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同年12月审核检查通过。2021年3月30日,影片更名并在院线公映。常某认为,影片未按约定时间上映,且影片实际主创和主演与预先宣传策划案无一相同,某影视公司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影视版权认购合同书》,某影视公司返还版权认购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影视众筹中,个人投资商往往对影片的环节及信息缺乏知情和监管途径,个人投资商可将最终上映的影片信息与投资合同约定的信息进行比对,若出入较大且无合理解释,则个人投资的人可主张影视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最终认定影视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常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个人投资商往往不具有企业投资人的专业性,且投资金额较小,对于影片的拍摄进度、流程、资金流向、主创人员变动情况及背景均欠缺了解和监督渠道,但上述关键信息往往与电影创作质量和票房表现紧密关联。大部分影视投资合同均会载明影片导演、主演、影片预算等信息,若最终上映的电影与上述约定存在重大偏差,投资人能要求出品方予以合理解释,否则影视公司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胡莉芬表示,此案对于影视行业缺乏必要监管和信息公开途径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新兴融资模式(众筹、版权证券化)中的社会个人投资商具有借鉴意义。

  “朝阳法院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典型民商事合同案件的审理情况反映出,园区的文化经济政策、行业监督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模式、文化生态环境有待加强完善。”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庭长欧阳华表示,为妥善化解涉文创产业园区纠纷,朝阳法院建议完善有关政策和行业规范,园区需规范投资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园区定位,文化市场主体则应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规范合同文本、诚信履约经营、依法妥善解纷。

  北京市人大代表鲁春丛在通报会结束后表示,文化产业是朝阳区重点产业,是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极易引发纠纷矛盾。《白皮书》体现了朝阳法院服务大局、担当进取的价值观,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族强。“下一步,朝阳法院将逐步加强专业审判,在党委领导下强化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联动,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为文化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欧阳华说。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