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湖南持续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文化和创意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行业门类较为齐全,优势与影响力扩大,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发挥了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地位持续提升。2015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70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是2010年的2.06倍;按现行价格计算,“十二五”时期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6%,高出同期经济现价上涨的速度3.1个百分点。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提升。2015年占比达5.9%,比2010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行业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亮点突出。2015年,按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分类标准的120个行业小类,湖南占据了其中118个。从文化产业行业十大类来看,湖南已覆盖所有十大类行业,建立起门类齐全的文化和创意产业体系。同时,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中部分企业与行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已具备一定的优势与较大的影响力,成为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亮点。根据《中国文化品牌报告》,截至2015年,“湘字号”文化品牌达42个,占全部文化品牌的16.2%。例如广电湘军、出版湘军、浏阳花炮等都慢慢的变成了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2015年,湖南日报社获评“中国品牌媒体党报品牌10强”;湖南广播电视台连续5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亚洲品牌500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列全球出版企业第七位;中南传媒、电广传媒蝉联中国文化企业30强;浏阳烟花爆竹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占有国际50%左右的份额,产品出口到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地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文化投入力度加大,文化消费稳步提升。一方面,文化投入慢慢地增加。2015年,全省公共财政用于文化与传媒支出110.28亿元,是2010年的3.4倍,2011-2015年年均增长27.7%,高出同期公共财政支出增速11.7个百分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投资1766.49亿元,是2012年的2倍,2013-2015年年均增长25.6%,高出同期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文化消费稳步提升。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2934元,是2010年的2.07倍,年均增长15.6%;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276元,是2010年的4.04倍,年均增长32.2%。城镇和乡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12%和7.3%提高到2015年的15.1%和13.2%。
(四)产业高质量发展呈现活力,市场主体不断成长。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备,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充分发展,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资本的融合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多向交互融合态势,推动了文化和创意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加速发展。2015年通过“互联网+”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新湖南”、“时刻”、“湖南微政务”等新媒体平台上线;芒果TV互联网电视和手机客户端点播量上升至10亿级。通过“文化+”思维融合发展,推动规划建设12条文化旅游精品线个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文化和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的慢慢地加强,推动了市场主体不断成长。2015年全省拥有文化和创意产业法人单位近4万家。在市场主体整体发展的同时,全省加快构建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了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了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文化企业。2015年出台的《湖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优化了省管国有文化资源配置,推进了国有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整合重组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等8大省管国有文化企业。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和创意产业法人单位2502家。上市文化企业5家,全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达12个。
(一)产业体系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文化制造业比重偏高,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2014年湖南文化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68.3%、6.1%和25.6%;全国比重分别为41.4%、10%和48.6%。湖南文化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比全国水平高出26.9个百分点,而文化服务业比重低了23.0个百分点。从内部结构看,文化制造业内部产业体系较为单一,作为湖南特色产业的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占全部文化制造业比重超过四成,达到42.4%;服务业行业中,网吧活动占比超过一成,达到10.8%;而作为引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式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占比为21.4%,与全国35.3%的中等水准相比,差距较大。2014年,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等构成文化产业主体的文化产品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占33.4%,比全国61.3%的平均比重低27.9个百分点。
(二)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从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总量观察,作为经济发展核心地区的长株潭发展较快,大湘西地区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2015年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和洞庭湖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分别为59%、14.6%、10.1%和16.3%。省会长沙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总量遥遥领先,达774.73亿元,占全省45.4%,比总量位居第二的株洲多608.94亿元,首位度特征明显。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2015年长株潭地区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8.02%,湘南地区、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分别占4.15%、4%和3.52%,长株潭地区远高于别的地方。14个市州中,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仅3个市,分别为:长沙(9.1%)、株洲(7.1%)、郴州(5.43%)。
(三)服务业市场主体大而不强。从单位数量看,文化服务业是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的主体。2014年国家认定的全省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31125家,占全部文化和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75.8%。从骨干企业数据看,湖南文化服务业骨干单位数量偏少、实力偏弱。2014年国家认定的全省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565家,占全部文化服务业单位数的比重仅为1.8%,比全国中等水准低0.9个百分点。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规模看,湖南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平均营业收入6108万元,比全国中等水准(9231万元)少3123万元。与位列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规模前五的上海市(20472万元)、北京市(14220万元)、浙江省(13230万元)、天津市(12911万元)和广东省(10035万元)等发达省市相比,差距更大。
“十三五”时期,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创新文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升级版,提升文化和创意产业经济影响力。
(一)实施创新驱动,着力提升产业体系层次。要注重文化和创意产业本身的属性特点,培育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大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力度,积极运用科学技术创新支撑文化和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能力,推进焰火、鞭炮产品制造、传媒产业等优势产业升级,加速产业内部以及文化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促进文化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文化服务各领域环节的良性对接,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二)实施差异化战略,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湖南各地文化资源丰富多样,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同,要注重引导各区域依托并深度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积极培育发展具备地方特色的文化和创意产业,推进实施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地区比较优势,释放各区域一起发展的潜力。要打造好发展平台,促进全省文化产业要素实现良性互动,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的文化产业集团,鼓励文化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从而优化文化和创意产业布局,在增强核心区域,鼓励长沙等先进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实施资源优化整合,着力壮大文化市场主体。要注重有效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文化资源配置的现代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产业、企业的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同时要全面发展优势产业的下游产业、周边产业、关联产业、衍生产业,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扶持机制灵、反应快、适应强的中小企业,发展有潜力的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文化和创意产业集群,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要注重加快培育发展规模以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兴、高端服务业市场主体,充分的发挥其引领文化和创意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进文化和创意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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