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兴起的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转承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徽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简称“省文创基金”)是安徽省新兴起的产业引导基金中十大主题母基金之一,总规模不低于55亿元,存续期10年。安徽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文投基金管理公司”)为省文创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按照中央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双招双引”要求,聚焦安徽省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重大战略,承接国家基金返投,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衔接省内外文化和数字创意领域龙头企业。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关键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受过行政主任机关、司法机关处罚;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能够使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能延续2期,每期1年。鼓励早募早投、提前退出。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其中,省文创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总额的30%,其余资金依法募集。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母基金及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原则上不可以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子基金投资方向须符合我省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具体包括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与文化高度相关的旅游等相关产业。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文化和数字创意产业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省文创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的1.2倍,具体返投要求另行商议。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将投资额计算为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并承诺迁入后5年内不得迁出,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应包含可实现的返投项目)。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除母基金外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内部决策文件。
省文创基金优先选择在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滁州市、安庆市、亳州市等省文创基金母基金出资人所在地设立子基金。
在同等条件下,省文创基金优先选择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进度快、返投倍数高、有丰富项目储备和在安徽省内地市有明确项目落地意向的管理机构合作。
由文投基金管理公司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文投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子基金来投资决策,文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资本预算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1.申报机构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盖章版申报材料至邮箱,并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文投基金管理公司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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