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同以“影视出资”为名施行的电信网络欺诈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欺诈罪别离判处张某祥、刘某相等17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8名被害人丢失合计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以张某祥、刘某平为首的欺诈团伙使用互联网搭建了“映艺文娱”APP,并经过微信等前言虚伪宣扬该APP系某影视明星刘某华公司旗下的影视出资渠道,现在正在拍照数十部电影、电视剧,谎报经过该APP进行出资可获得高额报答,诱惑被害人出资。在被害人出资前期,张某祥、刘某平经过后台操作,对被害人进行少数返利,然后进一步诱惑被害人加大出资。待被害人出资到达必定数额后,张某祥、刘某平便操作后台“”,然后对被害人的出资款“一键收割”。据查,该团伙合计欺诈所得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张某祥、刘某相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使用网络手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均应当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违法中,张某祥、刘某平系主犯,张某强等15人系从犯,依据众被告人各自的违法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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