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 宋雪)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在行业类目、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比,此次修订对鼓励类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沉浸式体验、数字音乐、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和冰雪旅游、城市旅游、科技旅游、自驾游等旅游产业新业态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推动新型业态加速发展和传统业态提质升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升级。
其中,旅游业方面,鼓励旅游装备设备,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鼓励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旅游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方面,鼓励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产品研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设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沉浸式体验),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研究开发;鼓励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版权保护、监管及有关技术开发应用,互动视频、VR 视频、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超高清、云转播开发应用,高新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行业类目、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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