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修订的《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2019年本)》包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最大亮点是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为“鼓励类产业”。联系此前先后发布的“2005年本”“2011年本”和“2011年修正本(2013年修正)”,最新的《目录(2019年本)》释放出哪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信号?4本目录体现的变化对文化产业体系调整能起哪些作用?
《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的前身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由国家发改委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整合而成。
2005年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目录涉及行业26个,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其中,文化领域仅有3项作为鼓励类被列入“其他服务业类”,涉及文化领域关联产业的有4项作为鼓励类被列入“信息产业类”。
2011年3月27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目录(2005年本)》。《目录(2011年本)》涉及行业40个,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2条、淘汰类422条。其中,文化领域从《目录(2005年本)》的“其他服务业类”中拆分出来,列入新设置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内容由原来的3条拓展细化为21条。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目录(2011年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部分条款遗漏的补充,调整后条目共1408条,包括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其中文化领域未作修正。
此次新发布的《目录(2019年本)》与上一版相比,行业数量增加了8个,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上一版中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被拆分单列为独立产业,其中,文化产业条目从《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21条优化为9条。
从4本目录中文化产业条目的变化不难发现,2005年至2019年正是我国文化产业从小变大、从弱变强的渐进式发展过程。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4本目录的发布实施在政策指导层面为推动我们国家文化产业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众所周知,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2000年,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正式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之中;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将文化活动分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个方向,此后,有关部门开始调整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从2004年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到2005年相继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再到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1年3月,《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出台,明白准确地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2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
至此,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一个持续平稳的发展阶段,年增速保持在10%至15%,文化产业体系逐渐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新亮点,《目录(2011年本)(修正)》反映了这点。之后,国务院2017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2018年1月,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动“互联网+文化”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当前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推动下,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后,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教育、体育等相关产业多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红利接踵而至,我国文化产业进入深层次地融合发展和爆发式增长期。可以说,《目录(2019年本)》来得正是时候,顺着新一轮产业体系调整的主线,足以打开思路,并从中找到新机遇。
《目录(2019年本)》中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的条目共有32条,其中教育领域4条、文化领域9条、卫生领域8条、体育服务领域11条,均为独立鼓励类产业。此外,旅游业也在《目录(2011年本)(修正)》4条的基础上优化为2条若干小项。由此可见,教、卫、文、旅、体等“幸福”产业对引领我国消费升级、优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作用。
其实,分类罗列的《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内容很简单,但很难一眼看出它与市场之间的关联信息,所以,不同的人群得从不同的需求和视角去研究并找到关注重点。比如产业研究者要重点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各行业与当前市场需求关系中找出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和规律,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新观点和新思路;市场投资者则要在目录和市场之间寻找桥梁,对比产业支持导向和行业发展重点来投资方向调整,使新投资项目尽量为鼓励类。
就文化领域来看,数字创意产业将迎来转型升级新契机。《目录(2019年本)》将数字文创(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作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进行了明确。预判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到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相关行业产值规模有望突破8万亿元。
就旅游领域而言,产业体系正向融合转型。《目录(2019年本)》在“旅游业”中提出,将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列为重点鼓励行业,充足表现了旅游业跨界融合的黏附力和市场需求的巨大潜能。具体来看,随着全域旅游的深入推进和文旅资源的有机融合,旅游消费大众化与结构分化并存特征越来越明显,冰雪旅游、避暑旅游、博物馆旅游、研学旅游等分众市场正成为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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