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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信息来源:雷竞技官网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5-13 00:4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96,050,8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034,372.0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全部转至公司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后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与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儒意”)及其下属企业、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希投资”)及其关联企业、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发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影视剧投资及发行、游戏合作、场地租赁及物业服务、营销推广、采购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曦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臻希投资回避表决。

  2024年,公司预计与中国儒意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影视剧投资发行、游戏合作、提供IP授权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影视剧投资,但影视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因影视剧投资产生的分账款难以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额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012年7月,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下属影城租赁关联方物业的租金标准为净票房收入的11%,物业管理费为15-19元/平米/月,其中包含空调服务费10元/平米/月,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20年,并于框架协议签署后的每十年结束后重新评估和确认租金水平。

  2022年12月,公司与万达商管集团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的未来10年内,双方维持11%的租金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承租关联方万达集团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8层、10层和11层作为办公场所,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共4,626.52平方米,租赁期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为455.25万元,费用标准与上年过去一致。

  公司总部自2024年4月起不再租赁上述关联方办公场所,上述关联交易已终止。

  公司2023年预计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五洲发行发生的提供观影服务、广告营销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为不超过3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5,204.49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

  公司2023年预计与臻希投资关联企业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142,683.60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介绍:中国儒意是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制作、线上流媒体运营以及游戏发行等业务。中国儒意在影视制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制作《你好,李焕英》《送你一朵小红花》《热烈》和《北平无战事》《琅琊榜》等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储备了数百部影视版权。中国儒意积极布局互联网流媒体业务,旗下南瓜电影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专注垂直纯付费订阅会员制,为用户提供海量优质内容和个性化的观影体验。除此之外,儒意景秀与腾讯公司在游戏业务方面展开了合作,推出了《乱世逐鹿》《传奇天下》等游戏产品

  4、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668,1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03,754万元、营业收入362,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976万元

  4、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2023年财务数据:总资产11,120,305万元、净资产68,633万元、营业收入1,962万元、净利润-392,244万元(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2、公司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领先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其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是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臻希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主要财务数据: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港股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9个月,收入为人民币7,192.9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4.7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8,209.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05.9亿元。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东路1607号青岛万达影视产业园2号楼1层A03

  4、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未来十二个月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相关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公司2024年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和商业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中国儒意在影视剧投资、游戏发行等领域的业务合作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时间和交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如发生相关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额度内,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管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关于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为按月结算。

  (1)根据公司与万采数字供应链(珠海)有限公司签署的《2024年度万达院线IT设备采购合作协议》和《2024年度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了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范围及价格,主要包括地毯、空调、LED显示屏、网络设备、电信业务等,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再与关联方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合同。

  (2)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其他场地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观影、广告营销等相关交易将依据公司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广告营销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子公司万达影视授权五洲发行公司推广和发行其部分影片,具体发行代理费根据影片票房体量、上映档期、发行范围等因素,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与五洲发行承接第三方影片发行费用定价原则基本一致。双方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合作,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发行费用按照协议约定结算。

  公司与臻希投资关联企业杭州淘票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票款、平台服务费、权益合作等,均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定价原则均将参考市场价格,实时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发生的,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同时有利于通过双方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公司收益,降低经营成本,对交易双方的经营均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中国儒意在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在影视内容研发、制作、宣发以及游戏发行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双方通过公平、互惠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万达商管集团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公司也为万达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双方通过长期稳定的合作实现共赢和发展。同时,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集中采购、信息技术服务、整合营销等业务均是根据公司及关联方业务需求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3、公司与杭州淘票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之在线票务、会员权益等多方面开展的战略合作,相关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在电影产业方面的业务布局,可以借助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双方互利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为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范围包含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

  5、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用口罩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棋牌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剧本娱乐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礼品花卉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1、本次担保是根据公司2024年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为了有效满足各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增量需求或银行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5,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4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2)其他理财产品: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被评估为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的风险投资产品。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12个月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小,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理财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5)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酒钢宏兴、祁连山、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黄河、酒钢宏兴、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刘会锋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1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4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含税)。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注册地址变更等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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