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特色,在梳理文化市场体系内容和历史演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当下新时代的现代文化市场特征进行系统阐释,明晰我国现代文化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科学体系,以推动未来中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高效运行与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在中国尚属于不十分成熟的新事物,正在日趋成熟。面对新时代,我国文化市场应具备以下特征。
在文化市场的交换活动中,文化产品也具有商品经济属性,它和其他商品一样,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实现着它的社会价值,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文化产品以计划价格形式在文化市场中实现其社会价值,此时的文化产品并非市场中的商品。
而改革开放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物质产品逐渐被纳入市场经济轨道,文化产品的市场化也推动着文化市场的形成。当文化产品真正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不仅包括文化产品的商品形式,还包括文化产品的形成过程也需要遵循商品生产法则。
作为人类精神劳动产物的文化产品在进入文化市场之后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文化产品遵循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规律,也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现代文化市场的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律逐渐起着主导性作用。
文化生产逐渐顺应市场要求,在具体的文化生产实践中,充分贴近不同受众群体的文化需求,对内遵循国内市场需求,满足人民群体日渐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外遵循国际市场需求,拓展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提高国家整体文化软实力。
通过文化的市场化发展不断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面推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的市场化,拓展文化市场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文化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上,提高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不断丰富文化产品的内涵,拓展文化产业链,逐步的提升文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的统一。
文化的信息化产生并形成于信息时代,是以信息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于社会生活为主要特征。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蓬勃发展,文化市场交易活动也逐渐信息化和网络化,如各类文化商品和服务的网上定制、销售与反馈,新的交易方式给文化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信息时代,文化市场也呈现信息化特征。
首先,文化市场的信息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加速融合发展,对于当下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乃至思维方法等都产生着巨大影响,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移动虚拟型社会正在逐渐形成,整个社会对于移动信息的需求也将呈指数增长。
中国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到如今短短25年时间,互联网时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已从PC互联网时代进入到移动网络时代。文化市场借助信息技术,正实现蒸蒸日上,未来还将大有发展空间。
其次,文化市场的信息化鲜明体现为文化市场中文化消费行为的虚拟性和交互性趋势。作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虚拟现实是计算机模拟生成虚拟交互环境的技术手段。
当下,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虚拟办公室、网络商店和网上购物等,正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对于现代文化市场的发展来说,也面临着新信息技术环境下虚拟文化消费的产业化发展新趋势和新机遇。
在文化市场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也在逐渐趋于信息化,早在2000年文化部6就通过创办“音像市场”子网站,在汇集行业信息的同时,建立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库与信息库,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搬上互联网。
此后,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顺应新信息时代对文化市场规范发展的新要求。
文化市场的发展需要法制加以规范,文化产业的良好、有序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推动文化市场的建立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为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开放的环境。
文化产业立法的目标在于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市场这三者的作用。文化法律制度促进行业和市场的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伴随着文化产业被确定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构建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成为重要关系,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发展法律和法规也成为文化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中国文化市场化问题的法制探究与改革开放较为同步,专家学者们也纷纷针对这一问题发表见解,一致赞同摆脱国家和市场的二元对立,认为国家、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仔细分析,国家文化机构应当在建立文化市场运行规则方面发挥作用。
在促进文化市场规范的道路上,《文化产业促进法》已明白准确地提出旨在切实有效地促进文化经济政策的法定化和规范化,建立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则,并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规范,并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被列入立法规划。
此举逐步提升了文化市场的法律管理层次,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为各部委、各地政府提供了管理依据,以确保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在文化的市场化发展过程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以规范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文化市场交易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全面努力之下,我国现代文化市场已正逐步迈向更规范的法治化发展道路。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一种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象过程,全球各地区联系增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呈现出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文化全球化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伴随着电子媒介和通信技术的快速的提升,全球各地人们的交流愈加容易,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在当下的文化产品全球化发展道路上,在传播文化的过程中也蕴含经济利益的考量。文化产品中丰富的文化内涵只有在获得消费者认可之后,才能赢得市场。
当下,文化成为了发展经济的一种方式,经济也为文化发展注入新动力,文化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文化产品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行为本身还包含对文化产品的认同心理。
对于全球跨国文化企业来说,它在拓展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文化市场时,必须首先采取一定的文化策略,让拥有不同文化观念的人都同样认同其想要传播的文化。
在电子媒介和信息技术的桥梁作用之下,全球各地的文化消费突破地理界限,人们足不出户便可知世界大事和了解各个地方的文化,麦克卢汉将电子媒介影响之下的世界誉为“地球村”。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共同的文化成为特定地区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表达,为减少差异文化人群之间的误解和增加文化信息的流动,跨国文化企业要在明晰文化差异的情况下制定全球化文化策略,以更好地销售其文化产品。
跨国企业能够借助文化传播实现经济利益,文化全球化中占据先机优势意味着在全球文化市场中的绝对主动权。
文化市场不仅涵盖文化物质商品市场,还涵盖文化精神商品市场,同时又是社会经济中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这三类型文化市场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市场历经从古到今的演变,在新时代的现代文化市场中,我们应该把握它的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特征,在更规范的文化市场环境中,更好地推动未来中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高效运行与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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